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土城乡穿心店村、茅家店村、黄家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点军区土城乡穿心店村、茅家店村、黄家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穿心店村0.****公顷、茅家店村0.****公顷、黄家岭村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点军区穿心店村、茅家店村和黄家岭村提水工程及其配套管网工程(*期),拟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条第(*)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为有效缓解当前供水能力不足及饮水安全问题,提升村民生活和健康水平,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点军区土城乡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年8月**日起,由点军区土城乡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号)等有关规定,****年8月**日起,点军区土城乡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点军区土城乡穿心店村、茅家店村、黄家岭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点军区土城乡穿心店村、茅家店村、黄家岭村,并已在*******门户网站(网址为****://***.*******.***.**)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宜昌市点军区穿心店村、茅家店村和黄家岭村提水工程及其配套管网工程(*期)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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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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