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发展大道(发展大道黄河桥至彩塑运河大桥)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宿发改投资发[ **** ]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1项目建设地点:起于发展大道黄河桥,向北止于彩塑运河大道
2.2项目建设规模:全长约1.1公里,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双向*车道,设计时速**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为道路、雨污水管道、绿化等配套工程。总投资****.***元。
2.3招标范围: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年**月,具体以开工日期为准,总施工工期***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完成总工程量的**%时,支付至实际发生合格工程监理费的**%;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支付至实际发生合格工程监理费的**%;工程审计结束后且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发展大道(发展大道黄河桥至彩塑运河大桥)改造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1、投标报价**分
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6分
3、资源配置与业绩**分
4、监理大纲**分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3.3.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详见第*章委托人要求的第4.1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 **:**。
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条、第***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宿迁市宿城区建设大厦9楼 | 地 址: | 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7-***室(苏州银行取款机隔壁)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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